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近日發出通函,指出在監督從事管理私人基金及委託帳户的持牌法團(即資產管理公司)的過程中,發現多項操守不達標及缺失的情況。這些問題涉及多個個案,並且許多情況均屬於嚴重失當行為,對投資者的利益構成重大威脅,進一步動搖了公眾對香港市場的廉潔穩健及本港作為國際資產管理中心地位的信心。
通函中提到,這些案例反映出涉事資產管理公司及其高級管理層在誠信方面的缺失,並且未能有效監督公司的運作。通函列舉的違規情況涵蓋了多個範疇,包括利益衝突、風險管理、授權範圍內的投資行為、向投資者提供的資料及估值方法等。證監會強調,資產管理公司必須針對通函中提到的關注事項進行檢討,並採取必要的措施來糾正這些缺失。
證監會將展開主題檢視,檢查資產管理公司在管理私人基金時是否遵守適用的監管規定。通函中指出,資產管理公司出現利益衝突的情況,包括利用基金資產為相關實體提供融資、為基金提供融資但未能提出充分理據解釋為何收費高於當時的商業息率、以及不公平地分配交易以利於資產管理公司的主要人員。此外,還有從基金的交易中獲取金錢收益的行為,以及在處理基金投資者的贖回付款時未能公平對待所有客户的情況。
在風險管理及授權範圍內進行投資方面,通函指出一些資產管理公司未能實施充分的風險管理程序或進行適當的投資盡職審查,甚至未妥善處理交易涉及的風險,這將使投資者面臨重大的集中風險、流動性風險及信貸風險。此外,某些業界未向基金投資者提供充分的資料,例如基金大部分資產的風險集中於單一發行人或同一集團的發行人,或對基金產生重大影響的事件等。
證監會中介機構部執行董事葉志衡表示,這些資產管理公司的行為嚴重失當,實屬不可接受。他指出,證監會將在來年把打擊資產管理業內的這類失當行為列為首要工作,並表示如在檢視過程中發現嚴重違規或失當行為,將會毫不猶豫地向資產管理公司的高級管理層追究責任。他亦呼籲投資者在作出投資決策時應保持審慎。
此外,證監會在通函中強調,資產管理公司的董事會及高級管理層,包括核心職能主管及負責人員,必須就確保公司維持適當的操守標準承擔首要責任。為此,他們應根據需要加強自身的監察和合規職能,以確保遵守所有適用的監管規定。